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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乌珠穆沁旗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乌珠穆沁旗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东乌珠穆沁旗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乌拉盖西街;邮编:026300;电话:0479-3228855 传真:0479-322885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东乌珠穆沁旗税务局在总局、区局、盟局党委和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和上级对外公开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各项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主动公开,切实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和服务水平。 

  )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新条例》,明确对内、对外公开工作重点,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主动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第一时间发布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的各项税收政策,确保政策直达快享。 

  )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积极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优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组织扎实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决策和执行公开、政策解读工作,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切实提升我局政府信息管理意识、管理能力。  

  平台建设。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流程、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定期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和报送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各项答复工作。 

  (五)监督保障。建立健全东乌旗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不断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增强工作透明度。设置考核内容、标准等次、考核办法和相关考核程序等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多种举措,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有一些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时存在时效性不强、内容不全等问题。二是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为兼职人员,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对信息发布内容无法全面解读。 

  下一步,我局将在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要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确保组织到位、宣传到位、责任到位。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各环节程序三是加大公开队伍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公开能力,提升工作人员对内容得理解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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