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东乌税 税告 〔2026〕 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六年 三 月 三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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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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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52525MA13Q9YC2H |
东乌珠穆沁旗通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
关宏林 |
152525********0015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东乌旗宝力根街1组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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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1152525MA7GKN3EXU |
东乌珠穆沁旗金越工贸有限公司 |
李娜 |
152525********1427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镇宝力根街南环路南1号底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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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1152525676940254K |
东乌珠穆沁旗巴多赫食品有限公司 |
范伟 |
152527********0313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畜产品科技示范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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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11525253964749493 |
东乌珠穆沁旗中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郝玉河 |
152527********0934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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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