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乌珠穆沁旗税务局
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9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乌珠穆沁旗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东乌珠穆沁旗税务局
2024年10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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