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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查询事项界限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查询事项界限的解释

国办公开办函〔2016〕206号

时间:2019-05-14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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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依申请公开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6〕363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答复如下: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以及户籍信息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询等,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其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法律后果等,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存在根本性差别。当事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这类业务查询的,告知其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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