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内)(苏右)税非告(2026)4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
1 |
苏尼特右旗脑干海尔汗繁殖苏尼特羊牧民专业合作社 |
93152524082163769H |
新巴雅尔 |
152524********4512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赛汉乌力吉苏木额很乌素嘎查 |
|
2 |
苏尼特右旗昌隆汽车修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91152524MA13RGC76E |
韩卫东 |
140202********0518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汽车站 |
|
3 |
苏尼特右旗金粒电玩有限公司 |
91152524MAEG4MJA1P |
史成新 |
210821********1836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额仁淖尔街杭盖路草原明珠城2#商业113-213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