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内)(苏右)税非告(2026)5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六 年 八 月 三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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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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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尼特右旗兵老师健康食品店门店 |
92152524MA7MUCTJ6C |
兵巴 |
152634********7211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玛拉沁市场大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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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苏尼特右旗塔慕沁奶制品店 |
92152524MA7YPNQH4A |
苏干勒 |
152524********1516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嘉欣园西区东街面 9 号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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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