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苏右税 税告 〔2026〕 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六 年 三 月 九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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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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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幸牧农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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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52524MAEFRXUA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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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吉勒 |
152524********1540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赛罕乌力吉苏木脑干希力嘎查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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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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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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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尼特右旗克明机械租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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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52524MA0QJ6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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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克明 |
320325********571X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北热力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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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