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 年 一 月 二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1 |
内蒙古腾苏科牧业有限公司 |
91152523MABMB13U4Y |
娜仁图娅 |
152523********1726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淖尔镇巴彦锡力嘎查2组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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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