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三 年 十一 月 一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1 | 91152523MACJ1T3A1R | 内蒙古苏尼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李亚琦 | 居民身份证 | 152523******0027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满达拉街苏尼特左旗文体旅游广电局302室 | 2023-10-01 |
2 | 91152523MA7G1JE19R | 苏尼特左旗伟乐苏家庭农牧场 | 照日格巴特尔 | 居民身份证 | 152523******071X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查干敖包镇巴彦乌拉嘎查3组10号 | 2023-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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