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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锡林浩特市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特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由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锡林浩特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锡林浩特市锡林西大街29号;邮编:026000;电话:0479-822574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锡林浩特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完善公开工作机制,畅通公开渠道,强化组织保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锡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解释文件要求,并经过保密审查和领导签字后在税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1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暂时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案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更有针对性地做好政务公开,按税务系统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基层税收领域”主动公开的栏目内容和设置进行了统一,稳步有序拓展主动公开范围,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要求公文的拟稿部门认真选择并审核公文公开属性,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对拟公开的信息实行层层审核把关,确保不出现失泄密、公开不当引发负面舆情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区局、盟局相关工作要求,以“国家税务总局锡林浩特市税务局网站”为主要公开载体,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维护、更新,确保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同时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咨询台和导税岗,设立税法公开栏,放置税收政策文件夹,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工作动态等的宣传。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沟通联系,确保各类信息上传及时、无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了解相关涉税服务内容。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按职责要求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发布工作,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压实监督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6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干部对于信息公开的意识仍有所欠缺,没有从根源上认识到信息公开的意义与重要性。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上有待拓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税务干部宣传教育,提高干部思想认识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此项工作。同时,积极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寻求更多公开渠道及可能性,更好的保证信息公开的广度和准确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信息处理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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