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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锡林浩特市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0年度锡林浩特市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锡林浩特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锡林浩特市锡林西大街29号;邮编:026000;电话:0479-8225742;传真:0479-822567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锡林浩特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对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按照规定公开,对于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地扎实到位。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深化重点领域,注重高质量公开。及时发布税收政策等相关信息。主动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和依申请公开流程,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0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积极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公开》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政务公开中的问题进行整改,明确责任,量化目标,对照相关要求,做到以责任促落实,以责任促成效。切实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纳税人和缴费人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与支持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2

        92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2

        409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60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稳步推进、逐步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培训少,专业化水平有待于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积极开展相关培训。进一步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保障政府信息依法公开,依申请公开得到妥善处理。以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2.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以税务网站建设为主线,进一步规范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围绕税收工作重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

    3.继续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公开形式方便快捷,制度保障健全有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考核税收年度工作、建立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税收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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