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浩特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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