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 索引号 01151231-9/2026-00219
  •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1日
  • 发文字号
    (2026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公布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6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附件: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编:010020 网站标识码:bm29050005 蒙ICP备11002660号-2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