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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2-05577
  •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6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

  《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受二十国集团委托牵头制订,旨在一揽子修订现行双边税收协定,落实与税收协定相关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建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包括我国在内的97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公约》。现将《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约》对我国生效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22年5月25日向《公约》保存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公约》核准书。根据《公约》第三十四条(生效)第二款的规定,《公约》将于2022年9月1日对我国生效。   

  二、《公约》对我国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完成《公约》生效程序的情况,《公约》将适用于我国已签署的47个税收协定(详见附件),开始适用的时间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开始适用)的规定确定。   

  《公约》文本及我国对《公约》作出保留和通知的清单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税收协定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8月1日    

  相关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的解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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