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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南大路6号 邮编:137400 电话:0482-8237552

  一、总体情况

    (一)进一步推进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按照要求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135条。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27条,政务动态信息68条,其他信息40条,通过政务公开外网网站转发落实党中央及税务总局和自治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主动免费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宣传资料。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加强兴安盟税务网站栏目管理维护,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等重要信息管理,根据本年度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对相关政策文件做好有效性状态标记,将废止条款和文件依据进行标注,确保政策文件及时更新和完善。

    (三)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持续推进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不断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漫画、H5、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各类税收政策和服务举措,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提升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全年,本机关新媒体平台共计推送稿件780篇,累计阅读量超过12.9次。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保障

    强化公开考核,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集中调研,深入了解基层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强化指导和监督。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典型案例讲评会,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持续提升基层单位的工作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新录用公务员、新任领导干部培训课程,不断提升税务干部的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截止20211231日,兴安盟税务局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还不够强,不够及时。

  二是信息公开质量不太高、内容还不全面。

  三是推送政策文件的精准解读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和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学习培训,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做到公开及时有效、内容全面丰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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