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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按照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令)要求,结合2019年全局重点工作,制定本报告。

本报告由信息公开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相关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北滨河,邮编:137400,电话:0482- 8237552)。

 一、总体情况

(一)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梳理机构合并后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等信息,修改和完善对外公开数据。2019年6月份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新条例为指导全面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对于应主动公开的内容,经过批准后第一时间通过网站等媒体对外发布;对于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申请,按照受理流程及时答复。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紧箍咒”作用,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监督和考评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良好、社会评议较好,未出现信息公开违规事项及责任追究情况。

(二)多渠道发布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督促各基层税务机关建设LED显示屏、公开栏、宣传架等设施,创建具备咨询引导、简易事项快捷办理、绿色通道畅通的办税大厅、税务所。充分利用地方报纸和行业报纸、公众号、微信群、系统网站信息公开子栏目等,使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挥更大效力。2019年被中央级媒体新华社动态清样采用稿件一篇,在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等行业媒体发表稿件25篇,在内蒙古日报、实践杂志等省级以上媒体发表专版及稿件12篇。在兴安日报、兴安电视台等地方媒体发表各类稿件、新闻87篇,其中兴安日报税务专版8期,兴安电视台、兴安新闻广播11条。报送各类信息102篇,在总局网站发表2篇,被内蒙古税务专报采用2篇,被区局网站采用28篇。

(三)结合重点工作推进信息公开。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在人民网、新浪网等网络媒体发表关于个税改革、减税降费等各类宣传稿件103条。正确处理政务公开中的税收舆情,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执法方式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9

1511.8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在政务公开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渠道上,与上级的要求和纳税人、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政务公开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职责落实、人员配备、工作保障等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网站内容维护等需要进一步规范。四是在公开方式上创新不足。

在新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将主要进行如下改进:一是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对应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信息时,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密切跟踪舆情,做好公众关切信息的回应工作。二是丰富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信息公开作用,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权责清单、税收政策、行政执法、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和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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