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编制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突泉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按照要求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105条。通过政务公开外网网站转发落实党中央及税务总局和自治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主动免费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宣传资料。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执行《条例》,做到规范受理、依法研判、及时处理、精准答复,积极热情为申请人解决相关问题,耐心细致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并合理引导,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新诉求和新需要。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为突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维护更新,确保以政务公开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
(四)监督保障方面。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信息公开事前审核管理,落实三审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自觉对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检查通报内容开展回头看,逐一进行自查,规避出现公开错误。我局积极接受各单位、组织和社会群众的监督,2023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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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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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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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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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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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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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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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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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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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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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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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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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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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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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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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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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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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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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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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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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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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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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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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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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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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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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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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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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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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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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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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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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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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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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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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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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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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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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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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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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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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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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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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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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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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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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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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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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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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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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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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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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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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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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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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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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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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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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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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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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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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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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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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还不够强,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质量不太高、内容还不全面。三是推送政策文件的精准解读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丰富政策解读多样性,围绕税费政策,发布图解、视频动漫类解读产品,以更加通俗易懂、灵活生动的形式展示给纳税人缴费人。二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是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做好突泉县税务局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工作。四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力度和范围,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意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突泉镇建设居委会3区36段52幢,邮编:137500,电话:0482-5166669)。
本机关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