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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的“盟市信息公开目录”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突泉镇建设居委会3区3652幢,邮编:137500,电话:0482-516666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总局、省局、局有关工作部署和公众关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提升工作站位,改进工作方式,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平台发布信息,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便利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高效发展。 

   (一完善责任体系,健全公开机制。 

   突泉县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从公开工作需求出发,配备专门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回顾复盘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明确了各层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大力巩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健全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完善保密机制,加强监督考评。 

   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紧箍咒”作用,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监督和考评力度。严密防范政务公开中的税收舆情,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与不折不扣减税降费、优化税收执法方式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由县局办公室牵头梳理各股室须公开的内容,明确各项信息的公开时限,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确保“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  

   (三)推进服务公开,丰富公开内容。 

      除了完成日常政务公开等规定动作以外,突泉县税务局充分利用市税务局以及省税务局所提供的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资源平台,及时发布办税基本流程、税收政策文件等信息,畅通面向公众的信息公开渠道。 

   (四)加强信息管理,提高政治站位 

        根据《条例》的工作要求,县局坚持将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形成了由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承办(兼职人员2名)、其它股室和分局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确保权责分明、上下联动,配合得当。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税收政务工作和各项规定与《条例》相适应。 

   (五)多措多面并施,强化工作成效 

    健全合作机制,主动与政府、财政等部门联系,加强数据信息的传递、交换,实现信息互换、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业务流程,规范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信息保密逐级审核机制,落实保密审查的痕迹化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转、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做好政府信息源头认定,定期做好网站信息维护更新工作,逐步优化便民功能,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场所、钉钉群、税企微信群、税务网站等平台,线上线下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内容进行公开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渠道的多样性、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有待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 

     2022年,局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情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和答复,确保依法合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    

                                                              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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