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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2020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http://www.nmds.gov.cn)的“盟市信息公开目录”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突泉镇建设居委会36段号,邮编:137500,电话:0482-5122250)。

   一、概述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党委和突泉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条例》精神,立足新税务新起点,将政府信息公开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夯实公开基础,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有力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筑牢保障体系。

   随着税务机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新税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了各层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大力巩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健全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完善制度机制。

   按照税务机构改革新情况,认真梳理已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和“立改废”要求,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了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了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三)加强监督考评。

   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紧箍咒”作用,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监督和考评力度。严密防范政务公开中的税收舆情,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与不折不扣减税降费、优化税收执法方式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主动公开广度、深度和效率上,依申请公开难点问题的把握上,公开渠道的集成联动上,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税务部门和各级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围绕税收工作重点任务,全面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对应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信息时,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密切跟踪舆情,做好公众关切信息的回应工作。

   二是丰富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作用,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权责清单、税收政策、行政执法、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是加强化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和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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