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税务局所得税科便函
兴税所便函〔202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所得税科关于
印发《2020年全盟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和国际税收重点
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旗县市区税务局税政二股,盟局第二税务分局所得税管理部门:
现将《2020年全盟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和国际税收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兴安盟税务局所得税科。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所得税科
2020年4月14日
2020年全盟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和国际税收重点工作任务
2020年全盟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国际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税务总局、自治区局及兴安盟税务局党委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建业务整合,强化税源监控管理,提高税收管理质效,完善税收管理机制,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探索税收管理新途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国际税收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维护国家税基安全和促进全面开放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不断提升政治站位。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经常性开展廉政提醒,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将纪律和规矩摆在前头,紧盯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分析排查化解廉政风险,防范不廉洁问题发生。
(三)推动党建和业务互促共进。落实总局党委《关于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促进党建工作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健全党建和业务“两结合、四一起”融合抓的机制。强化党组织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国际税收发展的保障作用,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把改革创新作为锤炼党性的生动实践平台,不断提升服务党和地方经济发展工作大局的能力。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工作任务
(一)统筹减税和组织收入,促进“六稳”和高质量发展
1.贯彻和落实减税政策。聚焦鼓励创业创新,激发内生增长新动力,落实提高制造业重点行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落实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性地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强化部门协同、打造减税铁账,持续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经济税收分析,加强对税收优惠及减税措施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为服务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2.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落实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等政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落实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调整优化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等有关税收优惠目录,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等,助力打赢扶贫攻坚战。
3.量质兼优组织收入。严守依法规范征税的底线,坚决不越收“过头税”的红线,务必把该减的税不折不扣减到位、把该征的税依法依规征收好。兼顾地方收入预算目标,充分考虑疫情减收因素,高质量组织税收收入。开展收入预测分析、经济税源运行状况分析、多税种联动分析等,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异常、税源与收入不匹配、预缴率明显偏低等问题及时跟进,精准防控税收流失风险。
4.逐步规范核定征收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摸清管户底数,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任务,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形提前预判做好预案,通过分行业做、分规模做、分步做等多种方式,逐步降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面。
5.优化纳税服务宣传。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引导,提高办税效率,聚焦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纳税人和税务工作人员两方面的政策辅导,加强新出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操作辅导,积极采取网上线上、互动交流等“非接触式”办税举措,通过网站、热线、微信、短信等方式来讲解政策、解读操作、回答疑问,确保纳税人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确保有关工作人员学得懂、答得准、会执行。
(二)着力强化风险管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6.提高信息管税能力。立足“小三角”和“大三角”框架体系,完善升级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指标,强化其他税费信息、第三方信息等大数据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纳税申报数据质量,指导建立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的常态化审核机制。配合完善金税三期系统业务功能,优化企业汇总纳税管理系统和汇算清缴管理系统,推进实施“智慧企业所得税”业务支撑系统改造建设。加强《企业所得税综合管理平台》升级应用,实现数据采集专业化、提取自动化、分析综合化,加强对“金税三期”系统数据的进一步增值利用,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7.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深化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体系建设,聚焦企业所得税政策特点,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的风险防控。继续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大力推进动态信用制度建设,增强税收协同共治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及时分析风险症结,理清部门职责,疏通问题解决渠道。
三、个人所得税重点工作任务
(一)确保首次个税汇算平稳落地
1.精准把握年度汇算总体要求。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能缓则缓”的基本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同时,要围绕“事前提醒、信息预填、充分沟通、分类办理、便捷补退、事后抽查”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操作主流程,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分步骤推进汇算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对个税汇算要做到“四个贯穿始终”,全力确保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全面落地。一是把优化服务贯穿始终,适度容错容缺,尽最大可能便利纳税人。二是把防范风险贯穿始终,不仅要找准风险点,而且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应对预案,特别是尽最大努力确保不出大的舆情事件。三是把分类应对贯穿始终,根据汇算分类分批引导实施方案,引导不同类型纳税人实施错峰办理,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宣传解读、精准辅导、风险应对等措施。四是把压实责任贯穿始终,责任要逐级落实、落具体、落到岗位,主管必须主责,人人肩上扛责,出了问题坚决问责。
2.精心做好汇算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总局、区局统一安排,充分发动全盟税务干部,率先实践熟悉政策和系统操作流程,先当“纳税人”,再当“税务人”。落实征管服务资源配置相关要求,提前做好预约办税、退税指标编制、岗责配置、建立专项工作团队、补退税衔接等核心工作,在全面推开汇算前,做足准备功课。
3.扎实推进汇算实施工作。汇算过程中,适时进行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联合扣缴单位分批次有序开展汇算工作,引导纳税人和扣缴单位通过不同渠道、不同方式、不同时间错峰办理。根据个税汇算分类分批引导实施方案,区分纳税人类型,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分片包干、分类施策,适度容错容缺,尽最大可能便利纳税人。持续推进宣传辅导,提前谋划好突发问题的应对工作,及时梳理汇算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推动各地工作顺利开展。
4.稳妥推进汇算后续工作。汇算结束后,认真总结政策制定、征管安排、宣传辅导、系统设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从收入、费用、扣除、税收优惠等要素着手,探索建立汇算税收风险防控指标体系,与外部涉税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开展风险识别、排序,利用信息化手段排查重大风险,适时开展事后风险评估及应对工作。
(二)高质量完成组织收入和风险管理工作
5.高质量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把该减的税不折不扣减到位、把该征的税依法依规征收好,充分考虑疫情减收因素,高质量组织税收收入。按月开展组织收入分析,对个人所得税各税目收入增减异常的情形深入查找原因,通过收入分析反映经济运行情况,不断促进政策的优化落实。
6.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按照总局、区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年度汇算风险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等风险管理工作。聚焦个人所得税政策特点,充分利用第三方数据,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等重点人群的风险防控,适时开展股权转让风险管理,不断增强税收协同共治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及时分析风险症结,理清部门职责,疏通问题解决渠道。
(三)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7.全面落实减税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总局的具体要求,聚焦鼓励创业创新、激发内生增长新动力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精准宣传辅导、简便申报操作、强化部门协同、打造减税铁账,持续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加强对税收优惠及减税措施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为服务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8.提升政策落实能力。认真研究专项附加扣除、捐赠扣除、经营所得及住房租赁所得核定征收、公务交通补贴、优惠政策减免流程和享受范围等政策规定,定期梳理政策执行情况和征管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请示沟通,增强政策的确定性,分级组建专家团队,集体研究并形成解决方案,提升政策落实能力。
四、国际税收重点工作任务
(一)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1.优化税收协定执行管理。落实《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细化《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规程》,严格执行“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及后续管理工作,对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非居民纳税人对应的扣缴义务人进行专人专户精细管理,加强协定待遇后续管理,防范滥用税收协定风险。
2.完善对外投资税收服务。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配合俄罗斯、蒙古国、捷克斯洛伐克各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室做好相关工作,跟踪分析最新税收信息动态,重点收集俄蒙捷斯疫情期间税收政策调整情况,加强境外税收信息收集与研究,定期将《俄蒙捷斯国别税讯》及《蒙古国税收法典》推送给需要的企业。
3.创新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系列宣传活动,开展“非接触式”政策宣传和辅导,用好税收指南和税收指引,及时解决企业跨境涉税诉求,提示跨境涉税风险,帮助“走出去”“引进来”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稳外资、稳投资和疫情防控。
4.夯实境外税收管理基础。做好年度“走出去”企业清册、境外被投资企业清册和“走出去”个人清册的更新完善工作。利用我区国际税收管理平台对“走出去”企业进行“一户式”信息化管理,提高统计分析、风险管理信息化能力。开展全盟“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涉税情况问卷调查,了解企业诉求,提升税收服务“走出去”企业质效。
(二)强化跨境税源监控管理
5.加强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管理。依托跨国公司利润水平监控系统监控在华企业与境外关联方交易情况,准确描绘跨国企业价值链全貌,有针对性的识别及管控税收风险,密切关注利润流向变化、公司组织结构变化、准确把握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变化趋势。发挥反避税管理团队作用,实施“团队+项目”管理,将监控企业分配到具体人员,专人专户精细管理,在监控管理中培养人才。
6.强化反避税管理基础。各局要提升基础数据质量,加强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审核,确保关联申报数据准确性和同期资料信息披露完整性。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对重点跨境企业近十年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形成电子档案,做到随用随取。开展跨境关联交易分析,准确把握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跨境关联交易变化趋势,探索研究关联交易对税收进而对经济的影响,形成分析报告。
(三)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质效
7.做好组织收入和优惠政策落实。科学组织非居民税收收入,做好2020年新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启用工作,提升非居民企业服务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深入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增强境外投资者在我国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
8.加强非居民税收分析。各地要跟踪分析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利润分配等情况,重点对所在地区吸收外资情况、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情况、外资来源地构成、外资企业经营盈利亏损情况、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境内应税财产情况等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和趋势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服务对外开放大局。盟局将对各地分析工作进行考评,不断提升税收分析水平。
9.提升非居民税收风险管理水平。认真开展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续管理工作,加强合同协议审查和外汇信息利用,重点对高风险跨境支付项目和避税地支付项目开展风险核查。建立核查电子台账,实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核查信息化管理。优化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功能,提升稳定性和便利度。利用涉税共享信息,提升中外合作办学、商业性文艺演出、引进外资项目、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等事项风险管理水平。
(四)完善国际税收管理机制
10.完善基层国际税收管理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充实基层国际税收管理力量,对未单独设立国际税收管理部门的旗县市(区)局,在承接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部门配置与国际税收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人员,鼓励将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及国际税收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到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完善跨境税源精细化监管服务机制,实行宣传辅导、政策落实、监管服务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逐个层级逐项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税务总局《国际税收业务指引》,打通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区)的国际税收征管线路,实现国际税收征管职责在基层落实落细。
11.优化国际税收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国际税收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数据查询、统计、分析以及税源监控、任务推送、结果反馈等基础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畅通国际税收管理数据流,强化数据应用,推动基层减负和工作提效。进一步扩展国际税收业务“非接触式”办税渠道,改进“非现场”办税服务体验,提升服务水平。
12.规范外事管理。落实新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外事工作管理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上线运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软件,强化因公出国(境)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严格外事经费预算管理,提升外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凝聚工作新合力
(一)用好专业人才队伍。开展税收业务融合培训,强化对税收原理、实操案例等方面的学习,坚持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养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岗位练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实施梯次推进,用好各类学习教育平台,发现和培育一批高精尖业务人才,不断增强组织战斗力和队伍执行力。
(二)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聚焦重点任务,突出关键环节,做好重点工作的绩效考核,推动总局、区局、盟局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充分体现多干的多得分,少干的少得分,不干的不得分,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提升考核的科学性与引领力,实现绩效考评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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