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系统填报参考模板)
【事项名称】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236项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状态】
在用
【事项版本】
2022年10月版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税务局(请填写规范名称)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具体由实施主体填写。
【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税收财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全国(全程网办)
【办件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办理流程】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税务行政许可文书)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是否网办】
是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网办地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填写具体网址)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否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
办理形式为“窗口办理”时,到办事现场次数为2次(企业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和税务机关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环节需要到办事现场办理);办理形式为“网上办理”时,到办事现场次数为0次。【如提供邮寄送达等服务影响到现场次数的统计,可进一步说明】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服务渠道】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实体大厅(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办理地点】
实施机关填写具体地点(办理地点应遵循便民利企的原则,具体到事项办理地区的街道名称、门牌号、房间号或者窗口号,也可细化到公共交通路线等。)
【办理时间】
实施机关填写具体时间(办理时间应填写该事项受理的时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季节不同服务时间详细描述。)
【咨询方式】
大厅窗口^电话^网络(咨询方式分为“大厅窗口”“电话”“网络”“信件”“邮件”等多种咨询方式,至少应包括“电话”“网络”两种咨询方式。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填写,但所有咨询方式信息应填写完整、通俗易懂,需注明具体电话号码和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网络(监督投诉方式分为“大厅窗口”“电话”“网络”“信件”“邮件”等多种投诉方式,至少应包括“电话”“网络”两种监督投诉方式。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填写,但投诉电话、信件、邮件等信息不能与咨询方式相同,需注明具体电话号码和网址。)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办理材料】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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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 渠道 |
数量 |
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规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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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见附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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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
见附件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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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法定证件规格 |
查验后退回 |
|
4 |
代理委托书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A4 |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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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法定证件规格 |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提供,查验后退回 |
【是否收费】
否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一般规定
10个工作日。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2.特别规定
(1)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①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局确定);
②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③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各省税务局如有进一步压缩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结时限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受理标准】
税务机关对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税务机关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网上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
【常见问题】
问:税务机关如何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
答: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原则上直接送达或者以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申请人。以上述方式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书面要求,按照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邮寄送达不收取任何费用。
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窗口向申请人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且申请人无异议的,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法定签收人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末尾的签收栏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收到日期。申请人提出异议或者拒收的,税务机关另行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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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