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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税务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税务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类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税务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解读信息;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税收收入统计信息;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税务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下同);  

  2.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微信微博等政务媒体;  

  3.新闻发布会;  

  4.其他新闻媒体。  

  (三)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1.目录导航。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采用主题分类、体裁分类、机构分类三种方法。对分类目录采取逐级展示的方式供公众浏览。点击任意分类类目时,自动展开所属的下级类目,并列出该类目下所有的信息条目或信息来源链接,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或链接,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目录索引。以目录卡片形式列出文件类公开事项的核心元数据,包括索引号、主题分类、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等。每条公开信息对应一张索引卡片。 

  3.信息检索。提供简单(标题和全文)检索、高级(组合)检索两种方式。简单检索支持任意词组的查询等。高级检索在简单检索的基础上,增加对核心元数据的组合查询等。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仅限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1-5909385  

  传真号码:0471-5909018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政编码:010020  

  (二)申请方式 

  1.互联网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明后,直接点击“提交”,完成在线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自行下载并填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或者邮局挂号信等方式邮寄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并且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直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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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各市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公开报告
税务系统各市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公开报告
税务系统各市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公开报告
税务系统各市县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公开报告
2023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县(市、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总2024-02-0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01-31

2022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县(市、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总2023-02-03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01-30

2021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县(市、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总2022-01-27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01-25

2020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县(市、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总2021-02-0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01-26

2019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县(市、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总2020-03-02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01-21

2018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9-03-13

2017

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8-09-06

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8-09-06

申请须知

  欢迎使用国家税务总局阿尔山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阿尔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除阿尔山市税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为保证您及时高效获取信息,申请前请阅读以下须知: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是《条例》规定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基本方式,二者相辅相成。为提高效率,建议您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利用首页的“搜索”功能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检索。如果没有检索到您所需政府信息,请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平台只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受理信访、咨询、举报、投诉等。如有上述需求,请通过相应渠道反映。

  3.为提高办理时效,方便您尽快获取信息,建议您按“一事一申请”原则,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

  4.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和使用我局提供的信息,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国家税务总局阿尔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去国家税务总局阿尔山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北路9号)当面递交申请表。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邮政寄送:申请人填写并打印申请表后,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寄至国家税务总局阿尔山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请务必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北路9号,邮编:137400。

  3.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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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