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将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我局确认的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税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右翼前旗税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右翼前旗税务局欠税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右翼前旗税务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