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科:(纳税人识别号:511023********3372)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右翼前旗税务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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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右翼前旗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逾期未申报行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张成科:(纳税人识别号:511023********3372)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右翼前旗税务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