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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兰浩特市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浩特市税务局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和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乌兰浩特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本报告由信息公开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相关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乌兰浩特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矿泉东街,邮编:137400,电话:0482- 8208558)。

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乌兰浩特市税务局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和乌兰浩特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完成情况、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个税改革及优化纳税服务等税收工作重点,积极稳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地落实落地,不断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努力营造起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浩特市税务局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在上级局和市委市政府指导下,精心研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对《条例》要求的公开事项,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整合,以条目方式逐项进行细化分类,进一步明确事项名称、权力类型和责任部门等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创新公开渠道,提升政务公开宣传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浩特市税务局一直致力于营造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的税收营商环境。建设LED显示屏、自助办税机、公开栏、宣传架等设施,创建具备咨询引导、简易事项快捷办理、绿色通道畅通的办税大厅、税务所。同时,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扩大普及面,持续推进税企联建,深入农户宣传税收知识。利用兴安日报、兴安电台、兴安电视台、乌兰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众号、微信群、系统网站等信息公开子栏目,多媒体同向发力,使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挥1+1大于2的效力。

(三)保持清醒头脑,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不是一项阶段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乌兰浩特市税务局定期总结税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情况,查缺补漏,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观摩学习其他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完善,不断增强理论武装,不断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实时调整政务公开内容、方式,维护好纳税(缴费)人的知情权,更加方便纳税人的知情权。

(四)提升服务质效,助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服务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乌兰浩特市税务局高度重视,以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现国家税务总局乌兰浩特市税务局已推出办税大厅蒙汉双语岗、24小时自助服务办税厅、绿色办税通道等更为便捷的服务。在非税业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乌兰浩特市税务局一是采取多种征收方式,提高社保费征管效率与科技发展同步伐。继续推行由农村信用联社及各保障所代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大力推行云POS机、自助终端助机、手机缴费业务,切实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渠道。二是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到大户严监管,小户不松懈。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33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1

13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浩特市税务局在政务公开的过程中用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渠道上,与上级的要求和纳税人、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政务公开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职责落实、人员配备、工作保障等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网站内容维护等需要进一步规范。四是在公开方式上创新不足。

对此,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负责政务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水平、操作技能,保证各类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发布。二是明确工作重点。重点加强对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加强办税公开,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站以及其它公开渠道等,公开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办税程序等信息。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并加大考核分值;同时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分解到各个部门,责任到人,以确保不走过场。四是拓宽公开渠道。借力权威性高、受众面大等信息发布平台,发挥传统新闻媒介与公众号、微信群等现代网络平台的集成效应,真正让纳税人好参与、听得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政务公开内容上,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要求较多,基层局经常出现由办公室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的情况,影响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是否可以由上级部门牵头,明确岗责分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浩特市税务局

20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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