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税务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税务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类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税务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解读信息;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税收收入统计信息;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税务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sjpd/xam/,下同);
2.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微信微博等政务媒体;
3.新闻发布会;
4.其他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南大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仅限工作日)
联系电话:0482-8237552
传真号码:0482-8237552
通信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南大路6号
邮政编码:1374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网站上下载,也可以直接在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网站上在线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自行下载并填妥《申请表》后,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或者邮局挂号信等方式邮寄到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直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4.答复分类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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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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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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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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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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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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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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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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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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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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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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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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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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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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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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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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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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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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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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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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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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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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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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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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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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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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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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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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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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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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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制定
□提供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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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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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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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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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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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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