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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自治区税务局、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乌兰察布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自治区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度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税费政策落实、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等领域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规范,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和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聚焦政策落实,主动服务。进一步加强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精准推送。2023年,通过征纳互动以及短信平台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各类政策13.35万条;线下辅导纳税人活动217场次,参与人数2873人次,线上辅导纳税人活动22场次,参与人数7057人次。二是用好公开平台,主动公开。聚焦纳税人和缴费人关切,紧紧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等涉税重点内容深化政务公开。2023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设的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网站频道及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税务局板块公开各类信息489条;向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推送信息292篇;“乌兰察布税务”微信公众号公开各类信息776条;编发税务信息225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认真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健全依申请公开流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2023年,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全面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提升信息发布质量,注重内容质量,注重流程严谨,注重意见征集。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保守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切实防范泄密风险。持续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确保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管理不当、公开审核不严而引发的泄密或舆情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利用好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各板块职能作用,发挥好网站平台宣传广泛性优势,及时、准确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的维护和更新。二是做好乌兰察布市政府网信息维护与动态信息上传,及时报送涉税涉费资讯。三是持续加强“乌兰察布税务”公众号建设,将公众号作为普及税法知识、精准推送政策的重要手段。

  (五)持续深化监督保障

  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任务,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整改,不断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提升工作规范。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细化考核指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按时参加政务公开、新闻报道等工作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基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稍显薄弱,在公开信息规范性、时效性方面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其他部门成员发挥作用微薄,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

  2024年,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并针对以上不足加以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对于公开过程中频繁出现错误表述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二是与相关部门建立会商会办机制,步调一致,分工协作,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信息处理费事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乌兰察布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全区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结合重点税收工作任务,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杜尔伯特西街16号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邮编:012000,电话:0474-832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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