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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自治区税务局、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乌兰察布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决策部署,按照《2022年全区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切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和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始终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聚焦纳税人和缴费人关切,紧紧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等涉税重点内容深化政务公开,确保政策直达快享。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设的乌兰察布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频道公开各类信息268条; “乌兰察布税务”微信公众号公开各类信息786;编发税务信息86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认真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健全依申请公开流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2022年,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规范信息采集、发布流程。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导工作,形成上下合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三是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确保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管理不当、公开审核不严而引发的泄密或舆情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作用,及时、准确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的维护和更新。二是加强“乌兰察布税务”公众号建设,对发布的内容进行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不断提高职能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税务系统政府信息特别是执法信息公开的合理需求,规范权力运作,充分发挥好政务公开督查、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依托学习兴税平台,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紧紧围绕税收重点工作,不断深化落实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也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受疫情影响,主动公开内容不完善或更新不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2023年,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把握新时代税收工作重点内容,聚焦落实落细《意见》任务,及时发布税务总局和自治区税务局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切实为纳税人和缴费人减负排忧。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规范内部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税务系统信息公开的合理需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2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信息处理费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杜尔伯特西街16号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邮编:012000,电话:0474-832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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