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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自治区税务局、市委政府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乌兰察布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税务局、市委、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群众关切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和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始终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纳税人和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出发点,第一时间发布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的各项税收政策,确保政策直达快享。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设的乌兰察布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频道公开各类信息208条;在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开各类信息13条;“乌兰察布税务”微信公众号公开各类信息953条;编发税务信息171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变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上下合力,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指导各旗县市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发布审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原则,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和舆情监测,确保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集约化平台建设,严格按照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政府的有关要求,统一名称、格式、栏目,丰富网站内容,充分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的重要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税务系统政府信息特别是执法信息公开的合理需求,规范权力运作,充分发挥好政务公开督查、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持续加强绩效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的日常考核,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内容进行考核评价,进一步加大对政务公开质效的监督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在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

  定的实效,但是,也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围绕新时代税收重点工作,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对各旗县市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还不够。

  2022年,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围绕《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把握新时代税收工作重点内容,落实“四精”要求,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发布税务总局和自治区税务局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地,为纳税人和缴费人减负排忧,切实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督查检查。适时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对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加强对旗县市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的调研指导,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三是提升公开意识。2022年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局之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继续围绕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所需所盼,全力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1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信息处理费事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中的要求,将继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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