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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自治区税务局、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杜尔伯特西街16号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邮编:012000,电话:0474-832500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始终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过上下共推,对纳税人和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疫情防控期间,第一时间发布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的各项税收政策,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纾困解难。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设的乌兰察布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频道公开各类信息385条;在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开各类信息19条;市长信箱及时回应反馈1次;“乌兰察布税务”微信公众号公开各类信息770条;编发税务信息159期。

  (二)持续强化机制监督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持续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依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税务系统政府信息特别是执法信息公开的合理需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和舆情监测,确保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作用,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政务公开质效的监督力度。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为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落实,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主题,针对纳税人办税的“难点”、“痛点”、“堵点”等问题,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利用网站平台和“乌兰察布税务”微信公众号,面向企业和群众需求提供更便利的税费服务,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4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0

  1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

  23548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立足本市实际,围绕减税降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工作主线,以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出发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五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热点问题和回应社会关切方面还不够深入、不具体、不及时;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有待提高,需进一步加强培训力度。

  2021年,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市税收工作任务,全面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立足税收职能和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加大政府信息编撰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和更新维护。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发布审查和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度与精准度。

  二是丰富公开平台。充分发挥《中国税务报》《内蒙古日报》《乌兰察布日报》、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设的乌兰察布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频道、“乌兰察布税务”微信公众号等自主宣传媒介,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同时,做好涉税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积极利用互联网宣传税收工作、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信息,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氛围。

  三是提升公开意识。面对税收改革发展新形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应与时俱进,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将有针对性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税务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没有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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