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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自治区税务局、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集宁新区杜尔伯特西街与永安路交叉口西100米自然资源大楼,邮编:012000,电话:0474-832501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作展示税务机关新形象和提升税收行政效能的有力抓手,立足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始终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自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局与基层局的政府信息报送机制,形成良好的信息传导机制。通过上下共推,对纳税人和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机制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对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设的乌兰察布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频道和“乌兰察布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政府信息予以审核,确保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作用,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政务公开质效的监督力度。

(三)保证公开质量。为确保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落到实处,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依据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信息报送相关要求,立足税收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围绕纳税人和缴费人关注热点,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撰写报送工作,2019年共编发政府信息152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410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1

1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78573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一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成绩固然可喜,不足更应重视,对照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和薄弱环节:如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还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还不够健全等。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市税收工作任务,全面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立足税收职能和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加大政府信息编撰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和更新维护。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发布审查和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度与精准度。

二是丰富公开平台。充分发挥《中国税务报》《内蒙古日报》《乌兰察布日报》、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设的乌兰察布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频道、“乌兰察布税务”微信公众号等自主宣传媒介,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同时,做好涉税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积极利用互联网宣传税收工作、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信息,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氛围。

三是提升公开意识。面对税收改革发展新形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应与时俱进,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将有针对性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税务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积极推进主动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五公开”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19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设的乌兰察布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频道公开各类信息274条;在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开各类信息52条;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主动向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各类办税缴费指南、涉税缴费事项示范文本等资料。

(二)切实加强税收宣传。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以税收宣传月、法制宣传月、纳税人座谈会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解答涉税咨询、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有序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活动;全市税务系统在《中国税务报》《内蒙古日报》《乌兰察布日报》等主流媒体共报道税收工作73篇(次);主要负责人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在乌兰察布市政府网进行在线访谈1次。

(三)深入推进平台建设。201910月,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设了各盟市门户网站频道,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发布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共计274条,“乌兰察布税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401条。同时,发挥特色税务平台作用,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2019年共承接自治区税务局流转工单290个,办结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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