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四子王旗税务局现对以下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四子王旗税务局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欠税公告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四子王旗税务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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