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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此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和集宁区委、集宁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围绕优惠政策、营商环境、便民办税等中心工作,统筹推进信息公开与税费服务深度融合。全年规范公开流程,强化内容审核,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通过多元渠道精准推送涉税信息,让税收政策透明化、办税流程便捷化,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筑牢信息公开基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最新税收政策、机构职能、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涉税公告等信息33多条,累计发放各类办税操作手册、政策解读宣传册6200余册。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大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是我局各类信息的主要公开渠道。2025年在进一步的宣传、教育、引导下,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不断加强,税务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有效推进了阳光税务建设。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职责要求,形成部门初审、办公室复核、保密审查三级审核机制。明确各类信息公开时限,确保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持续加强舆情研判,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管理不当、公开审核不严而引发的泄密或舆情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区局、局相关工作要求,以“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网站”为主要公开载体,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维护、更新,确保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同时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咨询台和导税岗,设立税法公开栏,放置税收政策文件夹,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工作动态等的宣传。

   (五)持续深化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沟通联系,确保各类信息上传及时、无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了解相关涉税服务内容。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按职责要求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发布工作,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压实监督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对外公开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干部对于信息公开的意识仍有所欠缺,没有从根源上认识到信息公开的意义与重要性。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上有待拓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税务干部宣传教育,提高干部思想认识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此项工作。同时,积极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寻求更多公开渠道及可能性,更好的保证信息公开的广度和准确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5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信息处理费事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6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要求,继续贯彻政务公开部署,聚焦税收事业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大事项,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以纳税人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提升主动公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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