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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此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条例》、《规定》及政务公开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及集宁区政府的政策领导下,我局在2023年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充分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内容,提升监督保障,打造政务公开新模式,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最新税收政策、机构职能、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涉税公告等信息50多条,累计发放各类办税操作手册、政策解读宣传册9000余册。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大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是我局各类信息的主要公开渠道。2023年在进一步的宣传、教育、引导下,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不断加强,税务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有效推进了阳光税务建设。

  自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我局未接到纳税人提请的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事项,无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事项。我局还依托信用乌兰察布和税务门户网站两大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通过信用乌兰察布的“双公示”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社会行政许可报送、自然人行政许可报送、法人行政处罚报送、自然人行政处罚报送四大板块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对外公开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深度有待进一步加深,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是:

  围绕最新政策要求,完善税收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构建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将主体责任层层落实,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进一步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充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将政府信息更加全面透明;要以税收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信息处理费事项。

  2024年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要求,继续贯彻政务公开部署,聚焦税收事业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大事项,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以纳税人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提升主动公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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