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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认真贯彻《条例》、《规定》及政务公开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加大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推进渠道建设,加强监督保障,逐步构建政务公开大格局,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最新税收政策、机构职能、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涉税公告等信息40多条。对于各类信息,主要公开渠道是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大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在进一步的宣传、教育、引导下,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不断加强,税务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有效推进了阳光税务建设。

   (一)打造优质纳税服务,全面落实主动公开。一是围绕“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个税改革、减税降费等社会热点,全面落实好税收政策的主动公开,加大服务举措的优化力度。二是加强办税指南公开力度,大力宣传办税流程、涉税政策等要素,真正实现宣传全覆盖,落实新增增值税发票开具操作指南公开,及时更新对外服务窗口信息。截止到目前,我局已经累计发放各类办税操作手册、政策解读宣传册7000余册。三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加强权力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各项公示制度。

   (二)营造标准化服务,规范依申请公开。一是加强依申请公开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加强公开受理点的标准化设置,加强软硬件服务。二是打造便民化服务,遵循信息公开的便民原则,注重受理环节的辅导指引,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络沟通,及时提供相关涉税咨询帮助,提升依申请公开的服务质效。三是提升申请处理规范化,注重答复的公开导向,强化答复的保密审查,加强处理流程控制,确保工作程序合法规范。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我局未接到纳税人提请的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事项,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2021年无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事项。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建立统一标准有效机制。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发布年度工作要点,完善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协调等工作规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强化公开渠道建设,以税务网站为主要公开渠道,微信、微博、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其他辅助渠道共同配合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效。三是强化公开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提升公文主动公开率,编制年度工作报告等。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培训,通过专题培训和专项辅导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我局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团队的业务水平,树立公开意识。

   (四)主动搭建平台,定期维护更新。我局依托信用乌兰察布和税务门户网站两大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信用乌兰察布的“双公示”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社会行政许可报送、自然人行政许可报送、法人行政处罚报送、自然人行政处罚报送四大板块内容,每周定期更新上报,此外,通过税务门户网站,我局已维护完成基本信息与最新税务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其余内容正在逐步整合。

   (五)加大监督力度,保障信息公开透明。一是规范税务行政权力信息。进一步完善梳理税务行政权力清单,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推动税收执法规范运行,落实行政权责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事前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营造优良的税收法治环境。二是通过工作考核、绩效管理等方式强化监督力度,提高各股室信息公开意识与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各股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深度有待进一步加深,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构建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将主体责任层层落实,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进一步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将政府信息更加全面透明。

   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公开热点难点问题。以税收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务公开部署,聚焦 “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制改革等重大事项,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以纳税人需求为出发点,梳理分类税收制度,逐步试行税收制度分类公开,提高税收制度分类公开的科学性;全面梳理本局税务系统“五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形成客观全面、分类清晰、内容完整的目录体系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我局税务系统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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