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编制。内容包括概述、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认真贯彻《条例》、《规定》,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宗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推进渠道建设,加强监督保障,逐步构建政务公开大格局,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最新税收政策、机构职能、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涉税公告等信息40条。对于各类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公开渠道是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大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不断加强,进一步提高了税务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阳光税务建设。
(一)加大纳税服务优质化,落实主动公开全面化。一是围绕“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个税改革、减税降费等社会热点,全面落实好税收政策的主动公开,持续加大服务举措的优化力度。二是提升办税指南的公开化,对办税流程、涉税政策等要素素实现全覆盖宣传,落实新增增值税发票开具操作指南公开,及时更新对外服务窗口信息。截止到目前,我局已经累计发放各类办税操作手册、政策解读宣传册7000余册。三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加强权力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各项公示制度。
(二)营造纳税服务标准化,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化。一是加强依申请公开标准化建设,调整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加强公开受理点的标准化设置,更新硬件服务设施。二是倡导公开服务便民化,遵循信息公开的便民原则,注重受理环节的辅导指引,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络沟通,答复环节适当增加便民指引,提供相关涉税咨询帮助,提升依申请公开的服务质效。三是提升申请处理规范化,注重答复的公开导向,强化答复的保密审查,加强处理流程控制,统一部分事项的答复模板,确保工作程序合法规范。自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我局未接到纳税人提请的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事项,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2019年无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事项。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建立统一标准有效机制。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发布年度工作要点,完善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协调等工作规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规范开展。二是强化公开渠道建设,以税务网站为公开主渠道,通过微信、微博、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其他渠道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效。三是强化公开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提升公文主动公开率,动态更新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年度工作报告等。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培训,通过专题培训和专项辅导相结合,提升全市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团队的业务水平,加强对新进公务员的培训,逐步树立公开意识。
(四)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定期维护更新。我局依托信用乌兰察布和税务门户网站两大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信用乌兰察布的“双公示”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社会行政许可报送、自然人行政许可报送、法人行政处罚报送、自然人行政处罚报送四大板块内容,每周定期更新上报,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局已根据每周实际上报公示信息65条。此外,通过税务门户网站,我局已维护完成基本信息与最新税务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其余内容正在逐步整合。
(五)全方面加大监督力度,保障信息公开透明。一是规范税务行政权力信息。进一步完善梳理税务行政权力清单,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推动税收执法规范运行,落实行政权责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探索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营造优良的税收法治环境。二是通过工作考核、绩效管理等方式强化监督力度,提高股室信息公开意识与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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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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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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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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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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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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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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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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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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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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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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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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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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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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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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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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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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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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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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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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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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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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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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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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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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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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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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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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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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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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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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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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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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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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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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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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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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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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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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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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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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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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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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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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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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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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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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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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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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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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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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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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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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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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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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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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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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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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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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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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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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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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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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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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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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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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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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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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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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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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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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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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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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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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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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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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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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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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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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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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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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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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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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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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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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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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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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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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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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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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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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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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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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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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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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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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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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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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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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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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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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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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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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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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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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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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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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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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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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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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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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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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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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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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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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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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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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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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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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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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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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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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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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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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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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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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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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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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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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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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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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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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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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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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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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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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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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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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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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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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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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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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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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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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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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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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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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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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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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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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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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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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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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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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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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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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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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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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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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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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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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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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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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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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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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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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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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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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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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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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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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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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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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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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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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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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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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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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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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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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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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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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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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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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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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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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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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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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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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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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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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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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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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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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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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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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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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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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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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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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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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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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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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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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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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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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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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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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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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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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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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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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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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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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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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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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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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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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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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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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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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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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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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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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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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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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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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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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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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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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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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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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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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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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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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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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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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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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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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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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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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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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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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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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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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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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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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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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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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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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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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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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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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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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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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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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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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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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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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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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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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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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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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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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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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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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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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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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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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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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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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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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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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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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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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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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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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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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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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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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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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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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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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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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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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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9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各股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范围的拓展、公开内容的细化、公开渠道的融合及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税收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本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务公开部署,聚焦 “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制改革等重大事项,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以纳税人需求为出发点,梳理分类税收制度,逐步试行税收制度分类公开,提高税收制度分类公开的科学性;全面梳理本局税务系统“五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形成客观全面、分类清晰、内容完整的目录体系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我局税务系统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