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10月份非正常户公告
为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防范税收风险,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对2024年10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10月非正常户公告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