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栋(152631********1251)等10位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个人所得税2023年度汇算逾期未申报纳税人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7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