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县级欠税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现对以下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欠税公告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