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将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sjpd/wlcb/xxgkhht/xcqswj 19069/)上公开发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询或索取。本指南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税务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税务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联系方式;
2.政务动态:税务新闻、通知公告;
3.政策法规:政策文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政策解读:文件解读、图解税收;
5.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12366纳税服务平台、办税指南;
6.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税收执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双随机、一公开”;
7.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8.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主动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以门户网站(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sjpd/wlcb/xxgkhht/xcqswj 19069/)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1.目录导航。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采用主题分类、体裁分类、机构分类三种方法。对分类目录采取逐级展示的方式供公众浏览。点击任意分类类目时,自动展开所属的下级类目,并列出该类目下所有的信息条目或信息来源链接,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或链接,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目录索引。以目录卡片形式列出文件类公开事项的核心元数据,包括索引号、主题分类、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等。每条公开信息对应一张索引卡片。
3.信息检索。提供简单(标题和全文)检索、高级(组合)检索两种方式。简单检索支持任意词组的查询等。高级检索在简单检索的基础上,增加对核心元数据的组合查询等。两种方式都支持在结果中的二次检索。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通过本机关官方网站下载。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面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本机关官方信息公开网站,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2.申请人申请条件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集宁新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5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仅限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4-8209360
传真号码:0474-8209360
邮政编码:012000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01-3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01-25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01-27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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