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区局“1336”工作安排,在自治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政策法规、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实事求是地公布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各类政务信息,以信息公开为抓手,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实时公开本局政府信息。2022年我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43条(其中办税指南等各类信息7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3条,涉税专业相关信息17条,行政执法类信息3条,公告公示类信息3条)。
(二)主动公开方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主要通过兴和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报送平台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发布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到各项日常工作中。各部门起草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和公开范围提出初步意见,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发布”、“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局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进行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及时纠正,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对外公开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4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25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仍需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知识储备;二是回应社会公众关切需要进一步改善,与群众交流互动还不够密切。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和兴和县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围绕全县税收工作重点任务,全面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由信息公开部门主要负责人跟进工作进度,及时督促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动员局内各部门报送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挑选高质量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提升信息报送数量、质量,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兴和县税务局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不存在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二马路税务局,邮编:013650,电话:0474-721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