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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兴和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兴和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决策部署,按照《2023年全区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切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和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聚焦纳税人和缴费人关切,紧紧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等涉税重点内容深化政务公开,确保政策直达快享,实时公开本局政府信息。2023年我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53条(其中办税指南等各类信息8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0条,涉税专业相关信息11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2条,公告公示类信息12条)。

  (二)主动公开方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主要通过兴和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报送平台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发布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到各项日常工作中。各部门起草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和公开范围提出初步意见,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发布”、“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局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进行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及时纠正,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兴和县税务局紧紧围绕税收重点工作,不断深化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也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内容不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改进措施:兴和县税务局将持续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落实好市局党委、县委、县政府的部署。

  (二)继续做好组织收入工作,按照组织收入原则,及时足额组织好税费收入,确保完成下半年税收收入既定目标,做到应收尽收。

  (三)继续抓好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持续开展留抵退税、科研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逐项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四)积极开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引导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方便快捷的办理纳税事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度兴和县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及工作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程度,压实工作责任。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二马路税务局,邮编:013650,电话:0474-72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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