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 索引号 01151231-9/2025-00503
  • 主题分类 检查事项和依据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6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1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相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三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2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3

   

   

  特别纳税调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附件: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编:010020 网站标识码:bm29050005 蒙ICP备11002660号-2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