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统一规范委托代征工作及代开发票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于2024年3月1日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分公司委托代征协议进行终止,取消其代开发票、代征税款资格。
特此公示。
终止的委托代征协议书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 |
终止日期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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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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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税 税委【2022】 1号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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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城关镇新城区兴盛街 |
2024/3/8 |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
增值税0.03 ,个人所得税0.03,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3,地方教育附加 0.03,文化事业建设费0.03 |
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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