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以询价方式对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询价自采,请按照以下要求,于2023年12月01日18:00前将报价相应文件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项目服务地点:乌兰察布市兴和县
3.投资金额:约590万元。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概、预算及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出具成果文件。
3.预算金额:50,000元
三、 相关要求
(一)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报价总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二)报价表不得涂改,并注明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递交。
(三)参加的供应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文件处理。
(六)付款方式:服务完成后,凭《合同》、《发票》支付相关费用。
(七)询价定标原则:在每份询价相应文件符合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以报价最低;在此基础上报价若相同的,以信誉资质最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八)接受报价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01日(法定上班时间)。报价人可将报价文件直接送至采购单位,或以邮寄、速递方式送达,逾期寄到无效。
报价单格式自拟
报价递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694748942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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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