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12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2024年1月份非正常户公告(企业或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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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12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2024年1月份非正常户公告(企业或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