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11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12月非正常户公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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