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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5-00439
  • 主题分类 检查事项和依据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察哈尔右翼中旗税务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6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察哈尔右翼中旗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察哈尔右翼中旗税务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1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三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2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3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4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5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6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7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8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

 

9

 

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0

 

 

 

 

 

纳税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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