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非正常户公告

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察右中旗税务局10月非正常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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