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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化德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及自治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及县政府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化德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化德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化德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自治区税务局税务局和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22年全年,化德县税务局通过办税服务厅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28条;通过政务服务局网站公开纳税服务类信息122条;通过短信群发平台公布税费优惠类信息600余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化德县税务局紧紧围绕群众关切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公开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各类政务信息,不断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是强化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力促进政府信息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统一信息公开发布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和县委、政府的有关要求,统一名称、格式,充分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作用。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原则,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和舆情监测,确保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化德县税务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合理需求,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2022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对外公开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化德县税务局依照规定、按照流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工作人员仍需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和业务水平;二是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

  2023年,化德县税务局将继续认真按照市两级税务局和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从以下三个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大信息公开的培训力度,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业务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规范公开内容满足群众需求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实效性和规范性。

  完善公开流程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流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工作相结合,确保及时公开,常态化公开。同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2度本单位未发生信息处理费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化德县税务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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